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文件 教体艺[2002]12号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
现将《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员工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员工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员工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员工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老员工体育合格标准》、《中员工体育合格标准》、《小员工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聚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
(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现将《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员工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员工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员工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员工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员工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老员工体育合格标准》、《中员工体育合格标准》、《小员工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聚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
(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