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贵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06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1、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岗位责任制,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应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维修制度。
2、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规程和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与指导。员工必须是在了解性能、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的前提下或在指导者的指导下方可启动使用仪器设备,否则,不得单独操作。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3、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确需拆卸和改装,必须取得实验室主任和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手续。
4、实验前实验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一切正常方可启用;实验后应进行擦洗,校验、整理和复位。
5、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岗,应密切注意观察和排除可能引起事故的因素,以确保安全,减少损坏。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除追究责任外,按赔偿制度赔偿。
6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室外,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室外使用的,应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