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实验室教师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太阳集团tyc151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213

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使实验室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及使用寿命,激发教科研积极性,制定该教师使用实验室管理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1. 整学期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应在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末填写使用申请表,交于实验室。

2. 学期中部分实验课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应提前2周填写使用申请表,交于实验室。

3. 实验室原则上以实验教学为主,临时教学使用与整体教学安排相矛盾时,以整体教学安排为主。

4. 使用实验室的任课老师在上课前应向员工宣读实验室管理规定。

5. 使用实验室的任课老师应正确使用并爱护相关仪器设备,若使用实验室大型仪器,使用前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确保仪器没有问题方可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使用完毕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若有损坏按学校《设备、仪器损坏赔偿管理制度》执行。

6. 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提供所需的仪器、设备。

7. 使用实验室期间任课老师要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全权负责。

8. 任课老师在实验室使用完后要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检查水、电、门窗及相关仪器设备关闭完好后方可离开。